(一)开业登记
办理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照。
办结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。
提交的文件:《开业登记申请表》;身份证明;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;有关部门审批文件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开业登记费20元/户(乡以下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,开业登记费18元/户),营业执照副本费3元/个。
(二)变更登记
办事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照。
办结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3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。
提交的文件:《变更登记申请表》;营业执照;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场所使用证明;变更经营范围后相关审批文件;个人经营转为家庭经营的提交有关经营者履历表;个人经营的改变经营者时,重新申请登记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变更登记费10元/户、次。
(三)歇业申请
办结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3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。
提交的文件:《歇业登记申请表》;有关清算报告;印章证明;营业执照。
(四)复业申请
办事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发照。
办结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1日内办结。
提交的文件:《复业申请表》、《停业通知书》。
(五)停业申请
办事程序:申请——受理——核准
办结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,1日内办结。
提交的文件:《停业申请表》;营业执照。
(六)验照
提交的文件:《验照登记表》;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;相关审批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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